学生行为规范

第一章 学生行为规范

温州肯恩大学一向致力于为学生提供有利于其发展的校园环境。温州肯恩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及教学性大学,努力培养学生的探索及公共意识。同时,它也是一个社区。在温州肯恩大学,学生作为校园群体的成员,必须遵守学校行为规范并确保其访客也遵守相同的行为准则。诚信、公平、尊重、 公共意识和责任是组成学生行为规范的五项核心价值。当学生没有遵守该规范时, 学校将启动相应程序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一条 关于学生的定义

为了有效的执行该规范,学生的范围将被定义为已经被录取的学生和与学校保有持续性关系的学生,包括在学校接受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课程的学生、以及本科生、研究生。本规范在 温州肯恩大学有效施行。另外,温州肯恩大学认证的学生组织被定义为达到由学生事务副校长建立的学生社团的注册与认证标准的由温州肯恩大学学生组成的任何团体。

学生事务副校长负责该行为规范的实施和相关程序的执行。

第二章 学生行为规范流程维护社区价值观

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行为规范流程旨在于保障所有校园社区成员的利益以及合理地处理相关违规行为。处罚与补救措施旨在促进学生决策的发展并规范其行为与社区价值观相符。当学生的行为不符合行为规范的期望时,则其将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剥夺其在学生社区的相关权利。学生行为规范不同于刑事或民事审判程序。学生行为规范程序对所有人公平执行,但不一定包括法庭所颁布的相同程序。

第三章 学生行为的管辖

学校每年都会在官网上公布学生行为规范的相关信息。纸质的文本也可在学生事务办公室和学生公寓行为规范和学生行为规范办公室领取。学生必须阅读并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的条款, 并尊重学生行为规范处理流程。本规范及其流程适用于学生及学生组织的行为。因为本规范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其对温州肯恩大学学生的各类行为都有所期许,所以无论他们的行为发生在何时何地,均受到本规范制约。因此本规范适用于发生在校园内的行为、学校主办的活动中的行为,以及发生在校园外但该行为已经给学校利益带来重大影响的行为。给学校利益带来重大影响包括以下内容:

  1. 构成违反中美双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 对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与健康造成危害或存在威胁;
  3. 严重影响自己或者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财产,或严重破坏 公共秩序及安全;
  4. 对学校的教育利益造成了损害。

学生行为规范适用于学生已经注册期间发生的行为,包括学期间的短假以及其他假期。另外,学生行为规范也适用于访客, 社区成员也应当为其访客的不当行为负责。对于访客的相关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全校性的或住宿的限制或者移交安保部门或警察。同时,访客也受到本规范的保护,可以对社区成员 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投诉。本规范可对发生在学生毕业前但直 到毕业后才被举报的行为进行处理,只要举报时间为违规行为 发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另外,只要该学生仍然注册在校,举 报没有时间限制。一旦意识到有违规行为的发生,举报者务必 尽快向学生事务部举报。

第四章 违反法律

即使本规范中没有明确列明,违反中美双方相关法律法规 属于当然违反该学生行为规范。若这些违法行为发生在校外但 对学校造成了重大影响,学校可基于学生事务部负责人的决定 考虑是否启动行为规范程序。若学生被指控为违反了联邦、州 或当地法律,不管是否已经存在或可能启动民事或刑事诉讼, 学校可启动相应的行为规范程序。学校的政策是及时通过行为 规范流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而不是等待外部的刑事或民事 诉讼结果而延迟学校的相关流程。

第五章 特别条款

第一条 违规企图

在大多数情况下,温州肯恩大学将有违反行为规范中所列 明的行为的企图也视为该违规行为已经完成。

第二条 学校作为原告

必要时,学校保留发起投诉、作为原告和在没有受侵害方的正 式举报的情况下启动行为规范程序的权利。

第三条 错误举报

温州肯恩大学不会容忍故意的误报行为。故意的误报行为 不仅违反了学生行为规范,而且也可能违反中美双方相关法律 法规。

第四条 共同违规

当俩人及以上共同违反,或者一个组织的成员共同实施违反任 何制度的行为,他们将被视为共同违规,需要接受处罚,听证 会也可能基于团体而共同召开。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处罚决定 将会基于其个人行为而分别作出。

第五条 受害人免责

温州肯恩大学鼓励受害人举报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的行为和犯罪 行为。有时受害人会因为担心被指控有违规行为而不愿向学校 进行举报,例如在事件发生时有未成年人饮酒行为。如果尽可 能多的受害人选择向学校进行举报,这将使学生社区获得更大 的利益。为了鼓励更多的学生进行举报,温州肯恩大学建立犯 罪行为或严重违规行为的受害人免于在同一事件中受到处罚的 制度。

在学生社区中,我们鼓励学生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成员, 成为乐于助人的人。 当一个学生为了维护校园安全或寻求医疗帮助,将一个醉酒的学生送到校医务中心或其他医疗中心,这俩位学生都不会因为醉酒或向他人提供酒精而被诉诸于相应的行为规范流程。但这一政策仅适用于初犯且属于独立的事件, 而不能成为那些明目张胆地或反复地违反学校酒精政策的学生的借口和保护伞。

第六条 通知家长的权利

当学生的健康、安全和利益受到威胁时,温州肯恩大学保留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的权利。通知家长或监护人的决定将基 于相关职员的专业判断而作出。若未满 18(21 美国)周岁的学生违反了酒精和药物规定,学校也可以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基于对其健康和安全的因素考虑,学校保有联系家长的权利。

第七条 结果的通知

学校听证会的结果将会成为被指控学生学业记录的一部分, 且受到联邦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权法案的保护。但是,也存在以下法律例外:

  1. 性侵事件、性骚扰或其他规定在中美双方法律法规下的事件的举报者有绝对的权利以书面的形式被告知听证会的结果、 相应的处罚和决定的理由。
  2. 学校可对违反学校相关制度的“暴力犯罪”的学生公开 其姓名、违规行为和处罚,包括有:纵火、盗窃、抢劫、杀人、 性侵、攻击,毁灭/毁坏/故意破坏财产和绑架/诱拐。不管结果如何,学校也会将相关信息告知这些违规行为的举报者。

第八条 辩护

被指控的学生以各自理由为他们的行为做辩护是非常常见的,诸如因为药物的作用、自我防卫和残疾等。学校对于辩护的规定是明确的。对于行为做辩护正是承认对制度的违反。是的,我们是打架了,但是是他先动手的。这仍然意味着你参与了打架,违反了学生行为规范。你有可能在受抗抑郁药的影响下侵占了他人财产,但是你确实占用了他人财产。你的辩护不会抵消你们的行为,但是温州肯恩大学会综合考虑你所辩护的合理性以作出适当的处罚。如果你不是主动挑起事端的人,你也会受到处罚,但是你的处罚可能会比主动侵犯他人的人要轻。

第九条 网络违规行为

我们提醒学生在网上的行为诸如邮件骚扰可能会触发相关 的行为规范流程。学生必须意识到博客、QQ,微博,推特,脸书和类似的在线发布平台都是属于公共空间而不是私人的。如果 发布的内容有确切的违规行为,学生将被指控为违反相应的行 为规范。学校不会定期的寻找这些信息,但如果相应的信息引 起了学校官方的关注,学校会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章 违规行为

第一条 诚信

温州肯恩大学学生必须在其所有的行为上反应诚实、正直 和对真相的尊重。违反诚信的行为包括,但不局限于:

  1. 造假行为

(1)向学校的任何教职工或部门提供虚假信息;
(2)伪造、修改或不当使用任何温州肯恩大学的文档、记录和身份识别相关证明;
(3)篡改温州肯恩大学官方承认的学生组织选举结果;
(4)造成、纵容或鼓励任何不真实的温州肯恩大学记录、文档或表格的产生;
(5)虚报火警、爆炸、炸弹威胁或其他紧急情况;
(6)欺诈-通过欺瞒、诈骗等方式获取利益或使他人陷入错 误理解,从而对他人造成损害;
(7)故意向温州肯恩大学或温州肯恩大学社区官方成员出示无效的支票或伪造的付款凭证,或者未与温州肯恩大学结清账 目。

  1. 利用自己职位(例如学生助理、学生领袖、学生运动员、 学生志愿者)所带来的信任和权利滥用职权;
  2. 未经授权或不当使用温州肯恩大学的组织机构名称、图 标和图片;所有温州肯恩大学赞助的活动必须通过相应的审核 流程并获得批准才能进行;所有温州肯恩大学代表行为必须经 过学生事务副校长或其代表的批准。
  3. 故意或未经他人许可取走学校财产或其他社区成员的私 人物品,不限于:

(1)偷窃;
(2)贩卖不是本人所有或未经教科书所有人同意的教科书;
(3)拿走或企图拿走图书馆的物品或书籍,或任何在图书馆展览的物品和书籍。

第二条 公平

温州肯恩大学学生尊重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在其所有行为 上充分体现此原则。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局限于:

  1. 限制社区成员或访客的行动自由;
  2. 不当执行、干预干涉或违反温州肯恩大学流程,包括学 生行为规范和学术诚信的听证会;
  3. 滥用学校行为规范体系,包括:

(1)未参加安排好的行为规范会议;
(2)提供虚假、捏造和曲解的信息;
(3)在疑似违反行为规范的调查中,刻意隐瞒、忽略或销毁有效信息和证据;
(4)企图阻碍个人参与或执行学生行为规范体系;
(5)在校园行为规范流程启动之前、过程当中或之后,使用言语或肢体)骚扰或恐吓相关行为规范人员;
(6)不遵守校园行为规范的处罚决定;
(7)泄露在校园行为规范调查中所取得的相关人员的私人信息;
(8)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或视频通话等方式,影响或企图影响他人,滥用校园行为规范体系。

第三条 公共意识

  1. 温州肯恩大学学生必须拥有强烈的集体和公共意识,并在其行为中体现该意识。违反公共意识的行为包括,但不局限于:

(1)未经允许或授权擅自进入学校的建筑;
(2)未经允许或授权擅自进入学校的任何建筑、办公室、建筑工地或其他温州肯恩大学设施;
(3)未经允许或授权擅自持有、使用或复制学校建筑、办公室或设施的使用门卡或钥匙;

  1. 破坏校园卫生环境或损坏学校公物

(1)未经允许在学校草地上行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2)学生活动结束后未能清理留在活动场地的垃圾;
(3)未能保管好组织的设施或相关财物;
(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或肯恩大学的财产;
(5)对租借的或经温州肯恩大学官方要求设置在校园内的物体进行破坏。

  1. 大规模破坏或无理干扰学校运行、教学、研究和行政等 日常工作,包括其在校内外的社会服务,或其他未经温州肯恩 大学授权却在温州肯恩大学或其相关场地上进行的活动。

(1)妨碍或干扰教学正常进行的课堂失控行为;
(2)对温州肯恩大学的公共建筑的通道或其他相关场地造成通行阻碍;
(3)参与、领导或煽动校内外的示威游行、暴乱或破坏和干扰学校正常运行的活动,和/或伤害到温州肯恩大学其他成员 的活动;

  1. 不当使用温州肯恩大学的计算机设备、网络、密码、账 户或信息,学生使用个人电脑连接校园网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由学生个人负责。不当使用包括:

(1)使用计算机设备发送骚扰或侮辱性的信息;
(2)使用计算机设备干扰校园成员的工作;
(3)未经授权查看文件或进入个人或团体的账号;
(4)运动电子设备干扰学校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5)匿名或造假的网络新闻或电子邮件信息;
(6)未经事先允许对磁盘的使用超过限度;
(7)未经授权传输文件;
(8)未经授权使用另一人的身份信息、用户名和密码;
(9)未经书面授权擅自复制计算机软件程序。

  1. 在校园内赌博,除非受到中美双方法律法规的允许;
  2. 除非经过合理授权,在校园内持有手枪、爆炸性物质、 武器或其他爆炸性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小型炸弹、尖锐刀 具,以及作为武器使用的短斧等)
  3. 在校园内饲养动物,除非课程需要或作为导盲、支持或 治疗使用的动物。

第四条 尊重

温州肯恩大学学生之间必须互相尊重,且尊重学校财产和 集体利益。违反尊重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局限于:

  1. 威胁、恐吓或进行言语和身体上的攻击;
  2. 攻击或威胁他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任何不顾自己 或他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会带来潜在危险的行为;
  3. 欺凌,意指书面或口头语言、电子信息或具体行为上, 对一人或多人造成生理或精神上的伤害行为,常包括身体上、 精神上或社会地位上的不平衡状态,经常或重复性的发生不受 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语或行为。
  4. 恐吓(暗示威胁)或胁迫迫使他人不自愿地进行一项 行为
  5. 歧视性骚扰,通过言语、动作或行为,剥夺他人获得教 育或雇用,享受机会或福利的权利。仅仅的无理的或恼人的行 为类似骚扰,但未上升至违反行为规范的程度,骚扰必须有对 受保护的社会成员的民事权利进行剥夺的威胁,温州肯恩大学 认为这些受保护的因素包括性别、名族、人种、地域、年龄、 国家起源、种族、残疾、地位、性别倾向和怀孕。
  6. 欺凌,不管是否带有威胁他人的目的或者其本人是否有 意愿参加,其行为对他人的心理或生理上造成威胁而与某些团 体产生或保持一定的关系。受害者明示或者暗示的同意不能作 为抗辩的理由。对于欺凌的行为冷漠或默许并不能视为中立, 这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7. 家庭暴力,包括对家庭成员、室友或其他有亲密关系的 人员的身体上的侵害或威胁,或对身体施加侵害使其产生恐惧。
  8. 跟踪,对社区成员进行重复性的或胁迫性的骚扰或干扰其或其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和安全。
  9. 不正当性行为

(1)性骚扰-基于性别的口头或肢体上的行为不正当的干扰或剥夺他人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2)未经同意的性接触任何由一人对另一人所实施的有意图的性接触,不管轻微与否,使用什么物体,均视为未经同意或 胁迫。

未经同意的性交

任何由一人对另一人所实施的性交行为肛门,口头或阴,不管轻微与否,使用什么物体,均视为未经同意或胁迫。

*同意的认定

同意是明示的,主动的和有意愿的允许特定的性行为。沉 默不能被视为同意。同意可由文字或行为表达,只要该文字或 行为使双方理解为允许该特定的性行为发生。

对一种形式的性行为同意不能直接认定为对其他形式的性 行为的同意。

性剥削-发生于一学生为了其个人利益或他人的利益侵犯的人之外的其他人,对他人实施未经同意或虐待性的性剥行为,该行为不另外构成不正当性行为。性剥削行为,包括 但不局限于:

①使其他学生进行卖淫;
②未经同意,对性行为进行视频或音频录制;
③超过同意的界限(例如让其朋友躲在暗处观看其已获同的性行为
④参与偷窥;
⑤在健身房、更衣室、休息室、寝室等区域秘密拍摄他人 的照片或视频;
⑥明知将 STIHIV 病毒传染给其他学生;

10.猥亵行为

(1)在公众场合小便;
(2)公共场合进行性行为;
(3)裸奔;
(4)持有或传播儿童淫秽制品;
(5)持有或传播任何被肯恩大学社区判定为淫秽色情作品。

11.不服从学校对于在校内外举办的活动所规定的制度或流程。

  1. 不服从学校官方人员或执法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的指示或当被要求时无法证明其身份。
  2. 当被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时,拒绝对学校安保或其他执行任务的法律或行政人员提供身份证明。
  3. 违反温州肯恩大学的规章制度,包括纸质版本或在温州肯恩大学网站上公布的电子版。
  4. 在学校的任何无烟区域距离出口的三米内进行抽烟。
  5. 其他不当行为。

第五条 责任
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视高度的责任感为行为榜样。违反此项 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局限于:

  1. 有意或无意造成校园火灾,损坏温州肯恩大学或个人财 产,造成社区人员受伤。
  2. 违反有关消防安全措施的规定

(1)当火警响起时,没有撤离学校建筑;
(2)错误使用或损坏消防设备;
(3)故意或过失造成温州肯恩大学建筑内消防通道堵塞。

3.违反温州肯恩大学校园制度或法律;或协助他人违反温州肯恩大学校园制度或公共法律。

  1. 明知任何组织未能有效制止违反本行为规范的行为发生。
  2. 除了法律和学校相关酒精政策的允许,使用、持有、制 造、销售、运输、分发酒精性饮料。其包括 18(21 美国)岁以下学生进行持有和消费,提供酒精给 18(21 美国岁以下的学生,酒驾和在公共场合醉酒。基于本规范的目的,传播酒精由 酒精的数量和传播方式来判定。请参考校园年度安全与火警安 全报告中关于酒精使用的全部规定。
  3. 使用、持有、制造、销售、购买、运输、传播毒品或其 他受到限制的危险物品,包括随身药品,滥用处方药,除非法 律明确允许。基于本规范的目的,传播药物由其数量、方式和 物质来判定。请参考校园年度安全与火警安全报告中关于药物 使用的规定。
  4. 滥用、误用或传播非处方药。
  5. 进行未经允许的商业行为。除参与学校批准的活动,使用任何禁止的设施。其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教室进行商业行为, 利用任何空间进行赌博,或征募、召集学生进行私人商业行为。
  6. 其他违反中美双方法律法规。

第七章 学生违规行为处理流程

第一条 一般程序

任何人发现学生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行为规范,第一时间 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生事务部举报。举报表可自学区办公 室或学生事务办公室领取或从网络下载。举报内容需要具体详 细,并描述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及违反的行为规范的相关部分。 书面举报需要包括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及电话信息和所知

道的被指控人的所有信息。如果有目击者,需提供目击者的信 息。在特殊情况下,可按要求对举报人或目击者的身份进行保 护。

第二条 初步调查

收到违规举报或相关报告后,学生事务部行为规范专员将 展开对事件相关情况的调查以确定是否有充足证据证明对行为 规范的违反。

  1. 行为规范专员将安排与举报者、违规者、目击者及其他 直接相关人员的面谈,并记录谈话内容。
  2. 基于举报和相关报告的充分性,行为规范专员将对违规事件展开调查以确认是否需要召开行为规范会议、行为规范听证会或转接到更为合适的行为规范处理流程。如果行为规范专员决定该举报并不需要更进一步的处理,将会宣告该事件结束。 该情况适用于被举报的行为并未违反行为规范或未有充分证据证明该行为已违反学生行为规范。
  3. 临时措施

在调查和后续的听证流程完成前,为了保证被指控人的身 心健康、调查的公正性以及学校所有其他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学生事务副校长或其指派者可以根据被指控人的身体和精神状 况采取措施。在某些情况下,被指控学生可以上课但暂停参加所有的课外校园活动。学生事务副校长将会根据该学生可能给 校园带来的潜在威胁做出该决定。一旦该项决定生效,除非被 允许延长,行为规范听证会将会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集。在下达临时措施期间,可能会附加下达临时的全校性禁止擅入令或公 寓禁止擅入令。

在有其他通知之前,将通过这些命令告知被指控学生所禁止进入的校园场所和活动。鉴于该措施受到被指控学生可行性的影响,学生事务副校长或其指派者将会在下达该临时措施前召开学生行为规范会议。如果该学生暂时无法遵守该措施,该临时措施将会在其可行时被下达。在学生行为规范会议上,该被指控学生将会被给予机会向学生事务副校长或其指派者证明, 其在学生行为规范听证会召开前不应当被下达临时措施的原因(例如身份错误

4.禁止接触命令

学生事务副校长将会基于报复或骚扰的因素,考虑对被指 控学生下达一项限制或全校性禁止接触令。禁止接触令将同时 做出具体规定,罗列可预测的行为,包括面对面接触、谈话、 邮件、即时信息或通话。该被指控学生的朋友或亲属也可能会 被禁止接触。

第三条 通知

  1. 如果学生行为规范专员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有违反行为 规范的行为发生,被指控的学生将会在收到举报通知的十个工 作日内通过温州肯恩大学邮箱收到通知。若有调查需要,通知 时间可能会被延长。
  2. 通知的内容将包括:

(1)违反的行为规范条例。
(2)所举报的违规行为处罚程序的网站链接
(3)要求被指控人对违规行为提供书面解释(如果之前无其他书面材料
(4)违规行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1. 如果被指控学生在被合理的通知后未与行为规范专员面 谈,该违规事件的处理将基于行为规范专员所收集的信息基础 上做出决定。

第四条 违规行为会议

  1. 学生行为规范专员将会召集违反行为规范或相关制度的 学生召开违规行为会议。
  2. 在违规行为会议上,被指控的学生将会被给予以下权利: 

(1)被告知到目前为止举报人和其他人员所提供的信息;
(2)被给予提问及讨论相关信息的机会;
(3)被给予承认指控和承担违规责任的机会;
(4)被给予否认相关指控的机会;
(5)被告知违规处理流程和可能受到的处罚和补救措施。

3.行为规范专员将做出以下决定:

(1)撤销对违规行为的指控;
(2)将该项违规转接到心理咨询中心进行进一步的评估(不 适用于性侵或其他暴力行为);
(3)将该项违规移交其他学校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非正式的解决该举报或对被指控人进行处罚(强制休学或开除除外);
(4)如果被指控学生对违规会议的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收到决定书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申诉流程将会在决定书中 告知。
(5)决定召开学生行为规范听证会。

第五条 学生行为规范听证会

学生事务部将会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邮箱告知举报人及 被控学生行为规范听证会的相关信息。因为所有学生均应当定 期查阅自己的学校邮箱,因此无论学生是否查阅该邮件,均视 为已知晓相应的通知。

该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举报的性质, 包括所被违反的规范的具体条目、所适用的行为规范流程和可能受到的处罚;
  2. 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所有学生行为规范听证会会在日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安排(上午 9 点-下午 4
  3. 有权安排证人出席。学校可以安排证人出席或由举报人 和被控学生联系其证人出席。举报人和被控学生均应提供证人 名单和预期证词,并且所有证人必须在听证会召开 48 小时前被学生事务部确认;
  4. 有权安排顾问出席。该顾问不能以证人身份出席听证会;
  5. 有权出示相关信息和证据;
  6. 听证会其他出席人员名单(如果已知,包括听证官姓名以及出于公正的原因提供对听证官问询的流程。
  7. 至少在听证会召开三天前,被控学生、举报人及其顾问 可以查阅学生事务部所收集的举报人、被控学生、证人陈述以 及其他书面性材料。在查阅相关文件前需要预约。特殊情况下 可以提供相应副本。

第六条 听证官

学生违规行为听证会由经过培训的学校教职工或学生事务 部指派的顾问主持。

第七条 听证流程

除直接与违纪事件相关的人员外,行为规范听证会将对所 有校内和学区外的成员保密。举报人和被控学生各自都有权在 顾问非证人的协助下进行选择。顾问或法律顾问仅出席给 予建议,但不能参与听证会全程。听证官有权要求干扰听证流 程的顾问离开。学生事务部将会对听证会进行录音并作保存。

仅允许听证流程所涉及的人员在听证会附近出现。

所有参与人员及顾问需遵守中国法律,尊重温州肯恩大学 所有学区成员的尊严和隐私,并对所有听证内容进行保密。

当学校代表举报人、被控学生或学校的名义召唤学生证人 时,则其应该参与听证流程。

听证流程将以以下形式进行:

  1. 向听证官介绍所有参与者及顾问。
  2. 向音频技术人员介绍所有参与者及顾问。
  3. 听证官将会重述对该学生的指控以及所违反的行为规范 条款。
  4. 被指控学生将会陈述其是否承担责任,或对不端行为负责但保留解释。对不端行为负责但保留解释是指该学生承认不端 行为,但认为听证官在决定该起事件时应当考虑相关的因素。
  5. 举报人和被指控学生将会根据各自观点进行陈述。听证 官可以对陈述设置时限。
  6. 学校保留授权学生事务部代表陈述该举报事件的权力。
  7. 听证官将接受并考量相关记录、文件及书面陈述。
  8. 除审议阶段外,举报人和被指控学生在整个听证流程中 均可在场。举报人、被控学生和学生事务部代表可能会提出需 要接受询问的证人。鉴于证人可能被要求对其证词作出澄清, 因此将会被要求在场直到听证会结束。如果证人无法出席,带 有署名的证人陈述书也被认为有效。任何这样的陈述书将会在 听证会前供各方知晓,同时被控学生有机会在听证会上对该书 面陈述做出回应。
  9. 证人应当分别出席,并在其证词结束后离场。除非听证 官准许,证人不允许离开听证室,并且在听证会外的整个过程 中,证人之间不允许相互交流。
  10. 各方均能对对方或证人展开质询,同时听证官可事先认定问题是否均适合向各方提问或者要求事先审核所有问题。为 了保障所有参与者在听证会的安全性,可能会利用其它设施。 举报人和被控学生可以提出陈词。听证官可对陈述提出时限要 求。
  11. 在听证会结束时,听证官会通知举报人和被指控学生其决定会以书面形式交给对方。
  12. 被指控学生之前的行为记录将作为决定适当处罚的考虑因素之一。
  13. 除非在暴力、性侵事件或其他第四章节项下的犯罪,一旦听证官做出决定,举报人将不会被告知听证结果。
  14. 对独立的违规,听证官将会决定被指控学生是否负责。这项决定基于对所提交信息的评估,以及规范是否存在较大的 不被违反的可能性。对任一违规,听证官会下达合理的惩罚。
  15. 证据规则适用于法庭但不适用于本学校内的行为规范流程。公平原则适用于这些流程。
  16. 行为规范专员必要时,在不影响举报事件各方公平性的原则下,可对这些程序做一定的改变。

第八条 补救和惩罚

被指控的学生违反行为规范时,可能会实施下列补救措施 或惩罚。此外,其他的补救措施和惩罚可能会根据听证官的自 主裁量权进行实施:

  1. 对违规者要求中止其行为的书面警告,并且继续的违规 行为将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2. 记过;
  3. 留校察看–进一步违规将可能会受到开除的处罚。另外, 该处罚可能会对学生组织的成员资格或参与活动增加额外限制, 亦可能会建立特殊的赔偿和服务性要求;
  4. 休学

(1)限定期–在特定期间内撤销就读大学和使用学校设施的权利,但不超过两个学年。
(2)无限期–撤销就读大学和使用学校设施的权利直到满足特定条件。学生事务副校长将决定是否已达到该特定条件。

  1. 暂停住宿资格–对大学公寓的使用、进出或住宿的权利 的撤销或限制;
  2. 设备使用限制-撤销或限制部分大学设施的使用权限。
  3. 开除–永久终止学生相关资格、使用学校财产和出席学 校赞助的活动的权利。学生因违反校纪或触犯刑律被劝退或被 学校开除学籍的,一律不退还其学费和住宿费。
  4. 转介民事或刑事机关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伴随着补 救措施或者惩罚。
  5. 赔偿要求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或替换已被损坏、污损、 遗失或盗窃的资产。
  6. 服务性任务要求个人为社区或大学提供服务。
  7. 转介到适当的心理或精神科服务进行评估,授权评估, 或提供其他特殊的帮助。
  8. 全校性禁止侵入通知将伴随强制休学或开除的处罚。
  9. 公寓不得侵入通知将伴随对公寓居住或访客的限制。
  10. 全校性禁止接触命令: 学生事务副校长会基于报复或骚扰行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下达全校性禁止接触命令。该命令将附有具体说明, 包括面对面接触、信件、电子邮件、即时消息或电话等预期行为。朋友和亲属也不允许代表任何一方和对方 有任何接触。

此外,温州肯恩大学保留将学生违规行为的最终结果公开通知的权力。这些通知可能包括学生罪犯的姓名和违反的类型, 但未在他们的允许之下。不会透露任何其他学生受害者或证人的姓名。

第九条 申诉流程

  1. 当事人违反学生行为规范所受到的处罚轻于强制休学或 开除,其可在听证官做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申诉委员会写信的方式进行申诉。当有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进行 审查:

(1)当处罚超出了对该违规行为一般的处罚决定;
(2)当需要的材料不符合正常书写程序并且危及到公平性时;
(3)当处罚中明显体现出听证官的偏见时;
(4)出现在听证会时无法提供但会影响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新信息。

  1. 被判强制休学或开除的学生可以在收到听证官决定的三 个工作日内通过给学生事务副校长写信的方式进行申诉。
  2. 被判强制休学或开除的学生在申诉结果做出前不允许在 校内出现或上课,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学生事务副校长延迟做出 处罚的决定。

第十条 向申诉委员会进行申诉

申诉委员会是一个由受过训练的员工和学生组成的审查学 生行为规范会议申诉机构。学生事务部会在收到申诉的十个工 作日内将申诉提交至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收到的申诉将只 限于在会议期间向行为规范专员提出的信息和被申请人和行为 规范专员提供的支持性文件。如果出现在做出原决定时无法提 供的新信息时,申诉委员会可能会将该申诉返回给行为规范专 员做进一步评估。

申诉委员会由一名学生和两名听证官组成。委员会将审查 书面证据,基于优势证据原则,确定学生的申诉是否获准。如 果委员会决定申诉不被批准,行为规范专员的决定将会生效, 学生将没有再次申诉的机会。申诉委员会不准予申诉的决定是 最终决定。

如果委员会决定受理申诉,该事件将会被转接至下一级管 理人员进行审查。申诉委员会的所有程序都不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 强制休学或开除向学生事务副校长申诉针对申诉的请求,学生事务副校长会考量其是否具有可申诉的理由。申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当处罚超出了对该违规行为一般的处罚范围;
  2. 当需要的材料不符合正常书写程序并且危及到公平性时;
  3. 当处罚中明显体现出听证官的偏见时;
  4. 出现在听证会时无法提供但会影响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新 信息。

第十二条 向学生事务副校长进行申诉的请求

  1. 学生事务副校长或其指派者将对书面申诉请求进行审查 去决定该申诉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获准。如果申诉获准,其将对 申诉进行听证,或将该举报发回原听证组对申诉进行重新审查 和听证。
  2. 如果学生事务副校长判定未有充分证据改变听证官的决 定,事件双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
  3. 若申诉尊重原听证决定,并且不要求重新进行听证。如果学生事务副校长听取该申诉,仅在存在明显错误或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时,其可能判定这属于有充分证据去改变听证官的决定。在该情况下,其可以保留、支持、更改决定或改变处罚。 通常情况下,申诉包括对听证记录的重新审查和申诉请求。
  4. 学生事务副校长的决定将会作为学校学生行为框架内的最终决定。

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住宿生活中心简介

  1. 住宿生活中心服务宗旨

温州肯恩大学学生事务部住宿生活中心致力于打造一个安全、设施良好的学习型生活社区(书院),住宿生活中心认为住宿生活是整个大学教育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学生提供接触多元文化,获得各种个人学习经历的机会,可以补充和促进 他们的学业发展。住宿生活中心将通过举办类型多样的活动及 引导学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促进学生最大程度地取得学业上 的成功并实现个人目标。

  1. 住宿生活中心工作团队

(1)书院导师 (ResidenceHall Director)

书院导师,即 RHD,主要负责全体住宿生的服务引导支持和书院的日常管理。指导书院的导生团队开展博雅教育活动; 配合学生学术支持服务中心对学业困难学生进行关注;制定并 实施学生行为规范,并按照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教育;配 合资助办公室开展奖学金以及勤工助学项目;调解寝室纠纷, 办理寝室变动等。

(2)住宿服务专员(Housing Specialist)

住宿服务专员主要负责学生寝室安排包括新生选寝、期末 换寝、毕业生退宿等,还负责对接后勤、物业等部门处理学生 寝室设施设备问题。

(3)书院导生 (ResidentAssistant)

书院导生,即 RA,一般由优秀学生担任,致力于帮助大一新生迅速过渡到大学生活,同时为在校生提供学术支持和个体 关注,从而完成大学到社会的过渡,RA 的工作内容包含每月安全卫生检查、居民谈心谈话、协调寝室矛盾、召开楼层会议, 举办公寓文化活动等。

(4)宿管 (Desk Assistant)

各个公寓楼栋均安排了三位宿管,负责公寓内各类设施设 备报修、进出管理等。

  1. 联系方式

住宿生活中心 24 小时紧急联系电话:55870128 住宿生活中心邮箱:reslife@wku.edu.cn

 

第二章 室友权利

以下室友权利规定旨在提醒学生对其室友的责任。学生住宿生活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室友间的相互理解与体谅。 室友基本权利包括:

  1. 在自己的房间阅读和学习而不受不正当干扰的权利。不 合理的噪音和其他干扰视为侵犯了室友的该项权利。
  2. 睡眠时免于噪音、室友访客等因素造成的不正当干扰的 权利。
  3. 个人私有财产受到尊重的权利。
  4. 公寓环境干净、整洁的权利。
  5. 不受室友影响下,自由进出自己的房间和使用设施的权利。
  6. 个人隐私权。
  7. 在征得室友同意的前提下,接待访客的权利。访客应尊 重其拜访的寝室室友和其他学生的权利。
  8. 免受恐吓、生理或心理伤害的权利。
  9. 申诉的权利。

住宿生活中心职员乐于提供帮助。我们倡导,成熟的成年 人要对他人的利益负责。只有学生本身可以保证自身和室友享 受这些权利。校园住宿生活可以极大地促进个人成长,为学生 的未来提供现实基础。我们鼓励学生独立地或在住宿生活中心 职员的帮助下,通过调解或者室友协议解决问题。违反《室友 协议》或侵犯室友权利的学生将可能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章 公寓违纪行为

报告违纪者有责任证明违纪行为发生并提供相关依据。如 果证明在寝室或公寓内有违纪行为,被发现违纪行为时的相关 人员将会被要求证明其不承担违规责任,这包括学生的室友及 访客。

违纪行为具有累计效应,被指控学生以前的违纪行为将作 为决定处罚的考虑因素之一。留校察看的学生再次违纪,可能 会被要求更换寝室或导致《住宿合同》终止。当学生屡次或严 重违纪时,学校保留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的权利。

有以下行为的学生将被要求进行赔偿、被认定违纪或暂停 住宿资格:

  1. 违反《住宿合同》、《公寓管理规定》、《学生手册》、《学 生行为规范》中的政策及流程。
  2. 引起火灾或加剧火势。在公寓内携带或存放易燃物品(无论拆封与否),包括汽油、一切装汽油的容器 (无论装有汽油与否)、汽油驱动的交通工具、煤油、烟花、蜡烛或香火、树木(如圣诞树)、霓虹灯、灯串等。
  3. 封闭、堵塞走廊、过道进而造成火灾隐患,包括遮挡通 道的电子门禁系统、堵塞安全出口、公共区域出入口等。
  4. 虚假报告火灾或其他紧急事件,包括在非明显紧急情况 下拉响火灾警报、谎报火警的恶作剧、不恰当使用或者破坏消 防安全设备(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可能导致《住宿合同》终止。
  5. 制造、持有、使用烟火、爆炸物以及其他一切可能伤害 他人或引起重大破坏的物品,可能导致《住宿合同》终止。
  6. 持有或使用任何武器,包括但不限制于枪支、刀具、棍棒、金属管、彩弹枪等,以及其他一切可能伤害他人的物品,可能 导致《住宿合同》终止。
  7. 故意破坏、损坏学校或他人财产,或因疏忽造成学校或 个人财产损失,包括在公寓内或周边不恰当处理垃圾。
  8. 故意造成身体伤害,或意图伤害他人,包括言语威胁、 攻击他人、故意引发或者参与肢体冲突等。
  9. 从公寓内向窗外或门外抛掷、丢掷物品,或造成物品跌 落、将物品传递置于窗外,这包括篮球、垃圾袋、玻璃、塑料 瓶、钥匙等无论是否会造成身体伤害的物品。学生可能需要为 此支付清洁费用。违反该规定将可能导致《住宿合同》终止。
  10. 通过严重或反复影响他人学业、休息或其他个人生活等方式骚扰他人,包括恶作剧、恶作剧电话、性骚扰、仇恨犯罪、恐吓、网络骚扰、短信以及室友冲突。
  11. 持有、使用、售卖、分发及提供大麻、其他受管制的危险物品、违禁药物、毒品或吸毒工具。无论使用与否及其具体用途,学校和住宿生活中心对毒品等麻醉品持“零容忍”态度,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有与毒品等麻醉品有关的可疑气味或物品,也可能被认定为违规行为。
  12. 分发、售卖、存有、饮用酒精类饮品或在校园公共场合醉酒,包括但不限制于酒精性饮料、装酒容器、酒桶等。
  13. 盗窃财产或盗用服务(信用卡、校园卡等),故意占有失窃物品或国有资产。
  14. 闯入或未经授权进入任何封闭的或是受保护的公寓空间, 包括后勤房间、公共空间、公寓楼屋顶、其他学生房间和其他公寓楼。
  15. 向学校职员、警察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伪造和未经授权擅自改变学校或住宿生活中心的文件、在违规行为处理流程中 刻意谎报、以欺骗的方式阻碍住宿生活中心职员行使其职责。
  16. 当被学校安保人员、拥有授权的学校职员或其他执法人员要求时,拒绝或未能出示校园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17. 故意、不计后果或是严重干扰住宿生活中心职员及其他学校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包括不配合工作人员指令、阻碍工作 人员开展行政、纪律管理等正常工作。
  18. 未能有效监督访客并确保访客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与规定,无论访客是否主动登记在对应学生名下,学生需要对其访 客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19. 将寝室空间借给他人使用。包括在本人长时间离开时允许访客逗留寝室。禁止未签订《住宿合同》的人员在公寓楼内 或非本人寝室内住宿。
  20. 校园内、公寓内、校外住宿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及为换取住宿特权的贿赂。
  21. 留校察看期间违规,包括未能履行附加处罚、未能及时缴纳赔偿金或罚款、或有违纪行为。
  22. 接待访客时未能遵守安全规定和程序,或是访客未经登记,这包括访客尝试闯入和闯入公寓的行为。禁止帮助陌生访 客登记或让其跟随进入公寓楼内。
  23. 制造噪音或干扰性行为,包括高音量的立体音响、不正 常的大声叫喊或其他类型的噪音,或在规定的公寓“安静时间” 内干扰他人学习、生活及休息。
  24. 违反安全规定和流程、《住宿合同》或公寓通告,包括 故意拒绝学校职员检查包裹、拒绝在指定时间内登记进入公寓 或是堵塞出入口。
  25. 向他人出借、借用房间钥匙、校园卡,擅自配钥匙、复制校园卡,不当使用钥匙或校园卡。
  26. 不遵守室友共同协商签订的《室友协议》。
  27. 篡改、误用学校办公电话、电话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互联网设备、门禁系统、水电系统。
  28. 学生和访客在公寓内开展任何性质的且未经授权的商业活动。
  29. 在公寓楼内举办收费性质的或宣传性质的派对,或在寝室内召开二十人以上的会议。
  30. 未经允许私自改变公寓空间,并带来一定的消防隐患、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制于移动室内家具、安装空调、吊扇、 阁楼,涂鸦,添置个人大件家具,加装私人用途锁链,私拉电 线,使用可能改建房间外观或者阻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品,移 除纱窗、钻孔等。
  31. 在公寓公共空间、院落内及临近公寓的道路上,使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作息或有安全隐患的运动器材或娱乐设备,包 括但不限制于足球、篮球、曲棍球、冰球、棒球、滑冰、自行 车骑行活动。
  32. 在寝室饲养宠物或任何种类动物,除养在鱼缸的鱼以外。 鱼缸容量必须不大于 3升。
  33. 恶作剧行为,包括但不限制于对他人使用暴力(抓、推等)、破坏他人财产或公共财产。
  34. 在公寓楼内抽烟,包含阳台、走廊、庭院等。
  35. 辱骂、谩骂、不尊重学校职员或其他学生。
  36. 私自移动学校公共空间资产至寝室用于私人使用。
  37. 通过窗户、屋顶或紧急出口进出公寓楼,或攀爬公寓外部。这可能导致《住宿合同》终止。
  38. 多次在每月安全卫生检查中不合格。这可能导致《住宿合同》终止。
  39. 触发消防报警系统或是其他报警铃。在消防警报响起后逗留,未能及时按疏散流程撤出公寓楼。在公寓内的楼梯平台、 开放空间使用易燃物品和制热设备。
  40. 运用计算机资源从事非法活动。犯罪和非法使用包括但不限制于淫秽、色情作品、威胁、骚扰、盗版、非法下载、诽 谤、盗窃和未经授权的访问。
  41. 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包括阻碍学校正常运行的行为及因使用毒品、麻醉品及饮用酒精制品等产生的行为。
  42. 种族、肤色、性别、国籍、血统、婚姻状况、年龄、性取向、残疾、服兵役、宗教等方面的歧视。
  43. 不恰当的暴露身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制于未能在公众场合穿着上衣、鞋子或暴露身体的某些部位。
  44. 色情、淫秽行为,在公众场合进行排尿、性行为或模仿这些行为,裸奔,在健身房、更衣室、厕所等偷拍他人照片, 存有或传播淫秽色情制品。

 

第四章 危险行为

有以下行为的学生会被要求进行赔偿、被认定违纪或暂停 住宿资格:

  1. 封闭、堵塞房间门、走廊、进出口、楼梯间等。
  2. 一切有意的或无意的危害其他学生安全的行为。
  3. 改造或装修学生公寓,可能造成消防隐患、身体伤害、 安全隐患等行为。
  4. 闯入或不当使用屋顶、逃生通道、工作间、一楼和地下 室的窗户、储存空间等受限制区域。
  5. 抽烟(香烟、雪茄或类似物品),使用易燃材料、明火、蜡烛、香火、打火机、含有汽油的装置等其他制热物品和设备。
  6. 使用锯子及电动工具等。
  7. 房间内私自使用或不当使用微波炉或类似的设备,意图 进一步使公寓制热。
  8. 在公寓内使用轮滑、滑板车、平衡车、自行车、旱冰鞋、电动车或摩托车等。
  9. 将纸箱、快递盒等易燃物品大量堆放在公寓楼。
  10. 堵塞公共出入口大门。
  11. 公寓内禁止任何烹饪行为,除使用茶水间、公共厨房、带厨房的宿舍的设备外。在烹煮食物时,疏于看管,触发消防 报警系统或是其他报警铃。
  12. 允许他人尾随通过入口大门进入公寓楼。
  13. 攀爬公寓楼外墙。
  14. 安装依附于公寓楼外墙的硬件,或将物品悬挂在阳台外侧。
  15. 改变公寓楼内的插座或是电路。
  16. 安装吊扇、空调。
  17. 在房间门上安装锁链。
  18. 安装阁楼。
  19. 在窗台表面、天花板、墙面、地砖上钻孔,刺穿水管。
  20. 移除窗户的纱窗。
  21. 变更衣柜等家具原始位置。
  22. 储存在过道壁橱里的物品必须至少和断路器保持 1米的距离。
  2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房间天花板或消防设施(洒水喷头,烟雾探测器)上悬挂物品等。
  24. 对寝室墙面或家具进行可能造成破坏或影响消防安全的装饰、改造等。

 

第五章 违禁物品

为了全体学生的安全,公寓内的以下物品为违禁物品。这 些物品可能会被没收,责任学生会受到违纪处理。

  1. 毒品、麻醉品,吸毒工具。
  2. 酒精性饮料、不论装酒与否的装酒容器、啤酒桶,或类 似的不论装酒与否的物品。
  3. 水烟、电子烟或其他吸烟装置。
  4. 水床。
  5. 宠物动物(3 升以下小型鱼缸中的鱼除外)、爬行动物(包括乌龟、蛇、蜥蜴等)和鸟类。
  6. 发射设备、CB 无线电。
  7. 广播和电视杆或天线(不包括室内天线)。
  8. 树木(如圣诞树)。
  9. 枪支、武器、彩弹枪、烟花、火药、化学品和鞭炮。
  10. 飞镖板。
  11. 没有保护措施的转叶扇。
  12. 煤油灯和其他高度易燃的物品(如含气体装置)。
  13. 霓虹标志和灯线(如:圣诞灯)。
  14. 非学校提供的家具(如:床)。
  15. 卤素灯。
  16. 任何种类的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助动车、电动车和摩托车。
  17. 持有蜡烛、熏香,包括装饰性蜡烛。
  18. 可加热电器(如火炉、烤箱、烤面包机、电炉、咖啡机、烘干机、取暖器、烧水壶、熨斗、加热装置等),属学校配备的此类设备除外。
  19. 私拉电线或安装插座接头,电源保护装置除外。
  20. 任何烹饪设备、500瓦以上的其他电器(电吹风除外)。
  21. 在房间内发现以上违禁物品,会被认定为违反住宿管理规定和合同,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

 

第六章 常规制度

第一条 公共厨房使用管理规定

公共厨房对公寓内所有学生开放。厨房内设有监控和烟雾 报警器,学生须依据所张贴的指示使用厨房内设备,自觉做到 安全、健康、卫生,并遵循以下规定:

  1. 爱护并正确使用厨房内所有电器设备,可查阅相关说明 书后使用,禁止将公共物品带走。若发现设备故障,请及时至 宿管处报修。
  2. 厨房设置用于蒸、煮等相对无烟烹饪方式,禁止爆炒煎炸。
  3. 节约用水、用电,使用时不可离开,使用完设备后及时关闭。
  4. 使用完毕后须规整厨房原貌,包括器具摆放、台面清洁、 餐厨垃圾倾倒等,禁止将个人用品留置。
  5. 学生可自带炊具(非电器),也可以至宿管处登记借用,借用的炊具归还前须清洁干净。

在公共厨房内的任何违规行为将会根据学生行为规范给予 相应处分。居住在配备厨房的宿舍的居民也需要遵守公共厨房 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 赌博管理规定

禁止学生在住宿生活区或校园内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且禁止行贿以获取居住特权。

第三条 访客管理规定

温州肯恩大学目前执行访客进出书面登记制度。 公寓楼访客来访管理流程。

为便于理解学校访客管理规定,现给出以下定义:

被访学生是指在公寓楼内分配有寝室并带入访客的学生。访客是指未在被访学生寝室住宿的学生或其他不住在公寓楼的人员。

违反此条例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公寓楼大门开放时间为上午 7 点至晚上 11 点,学生需凭借本人校园卡进出所居住的公寓楼。晚上 11 点后公寓大门关闭, 学生需联系夜间值班宿管配合登记后进出公寓楼。

夜间由保卫处安排人员进行值班与巡逻。在晚上 11 点后学生须配合安保人员或宿管进行登记,工作人员开门后才可进入公寓楼。居住在其他楼栋的访客可凭借校园卡登记身份信息后, 于上午 8 点后进入公寓楼,并于晚上 10 点前离开。所有被访访客须出示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信息。被访学生须时时陪同访客, 直至访客离开住宿生活区。登记虚假身份信息、在他人寝室违纪留宿的访客及被访学生将受到纪律处分。

公寓楼进出管理规定

  1. 所有人员必须凭借身份证件通过公寓正门进出,禁止跨 越闸门。侧门连接了火灾报警系统,仅用于紧急疏散,为保障 安全,平日将被关闭。在非紧急情况下,通过窗户或紧急出口 进出公寓的学生将收到纪律处分。帮助未经登记的访客开门或帮助访客通过窗户、紧急出口进出公寓(非紧急情况)的学生 及访客都将受到纪律处分。
  2. 所有外来访客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一经发现访 客身份信息作假,将受到纪律处分。虚假身份证件将被没收并 移交警方。
  3. 每位学生每次至多允许带领 2位访客进入公寓。在访客离开时,须登记离开时间。
  4. 所有访客须在晚上 10点前离开公寓。违纪者将被视为留宿访客并将受到住宿生活中心的纪律处分。学生有责任确保其 访客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公寓。学生及访客须遵循访客条例,并 配合后续安保程序。

未成年访客管理规定

未成年探访应当经过所有室友的同意,若室友不允许,学 生应当与未成年访客在大厅或公共空间会面。

以下条款适用于所有年龄低于十八岁的访客:

  1. 年龄低于十八岁的访客应当依据访客管理规定在晚上 10 点前离开公寓。
  2. 在会面时,学生须时时监管未成年访客,监管不善者将 被暂停住宿资格至少一学期。
  3. 不得在公寓楼内从事临时照看孩子的工作。
  4. 所有访客均须遵守温州肯恩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所有法规法纪。

第四条 孕期管理规定

所有怀孕且需在住宿生活区住宿的学生须即刻向医务室递 交来自其妇产科医生的说明,说明需标注日期并包含以下内容:

  1. 保证学生有妇产科医生照看。
  2. 预产期。
  3. 医生开具的允许在寝室居住的证明。
  4. 所有健康问题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5. 妇产科医生签名。

住宿生活中心职员、书院导师、书院导生应当被告知孕妇紧急情况处理办法,以防孕妇在医务室关闭期间出现紧急事故。

第五条 钥匙及校园卡管理规定

温州肯恩大学在学生入学时每人发放一张校园卡用于开寝 室门,有需要寝室卧室钥匙的学生可至宿管处登记领取,学生 应当在退宿换寝资产清查时退还钥匙。钥匙或校园卡丢失将会 造成公寓安保问题,故禁止在任何情况下转借钥匙和校园卡, 或私配钥匙,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若钥匙丢失须立即上报宿 管并进行赔偿。若校园卡丢失需及时至一卡通中心挂失补办。

被锁在房门外的学生应当先联系室友开门,若无法联系到 室友,可在上午 7 点至晚上 11 点间联系宿管。学生若需帮助开门或开锁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否则将被拒绝开门。此项服务仅 由宿管提供,且禁止滥用。一学期多次要求开锁的学生将被认 为涉嫌危及住宿生活区安全,门锁将被更换且该学生须承担相 关费用。学生应当随身携带钥匙,校园卡并随手关门。不关房门易造成偷窃或受伤事件,住宿生活中心职员若发现未关门的寝 室,将会代为关门。多次未锁门将受到纪律处分或罚款。

第六条 室外活动管理规定

温州肯恩大学致力于营造安全、安静、健康、利于高效学 习的住宿环境。为避免学生受到噪音及室外运动等噪音干扰,

住宿生活区附近任何地方禁止开展户外游戏,尤其是足球、棒 球、曲棍球,此类活动可在学校特定运动场地开展,其他如飞 盘、跳绳等活动可在住宿生活中心批准后开展。

为确保学生安全,安静时间禁止学生公寓庭院聚集停留。 若在安静时间内开展噪音性、违纪活动,将会受到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公共空间管理规定

  1. 公共活动室开放时间为上午 8点至晚上 10 点。
  2. 禁止私自移动、占有、改造活动室内设施、物品,或堆 放个人物品,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
  3. 如需借用活动室举办活动,请提前一周向书院导师申请。
  4. 禁止在活动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及其他影响他人正常生 活与学习的行为。
  5. 学生应当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 果皮、饮料瓶等废弃物,使用完毕,请自觉整理和打扫。
  6. 学生应当在离开前关闭电源及门窗。
  7. 学生应当正确使用洗衣房中的洗衣机等设备。禁止私自 挪动他人衣物。禁止将洗衣房的脏衣篓等公用物品带走。
  8. 禁止在公寓内使用自行车、滑板等任何形式的交通工具。 禁止在公寓楼内进行任何危险性、噪音性的体育活动。
  9. 学生应当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使用 公共空间。

第八条 涂鸦管理规定

禁止在住宿生活区房间或房门等地涂鸦。

第九条 箱包查验管理规定

安保人员在怀疑学生或访客携带违禁物品(如酒精)进入公寓时,有权要求开包查验。学生及访客须配合查验,若拒绝 查验则禁止进入公寓,相关记录将送交住宿生活中心。

第十条 停车管理规定

住宿生活区禁止停放机动车。自行车及电瓶车可停放在公 寓楼指定停车区域。

第十一条 转借钥匙或校园卡的管理规定

禁止将钥匙或校园卡转借他人,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且可能 被暂停住宿资格。一经发现转借钥匙或校园卡,将被取消当晚 访客探望资格。

转借钥匙或校园卡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宠物管理规定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健康、更安全、更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制定以下宠物管理规定:

  1. 学生禁止饲养动物,养在小型鱼缸中(小于 3升)的鱼类除外。
  2. 违反规定私藏或饲养动物的学生将受到纪律处分,并应 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动物带离公寓。

第十三条 海报宣传管理规定

所有海报只能张贴在公寓楼的公告板、茶水间的黑板及电 梯中的公告板及规定区域 (禁止在公寓或房门张贴或悬挂任何物品)。学校组织的学生组织及学校部门可使用公告板。所有海报在发布或张贴前需经住宿生活中心盖章认证,且需满足以下 条例:

  1. 禁止刊登任何住宿生活区房间号或电话号码。
  2. 禁止任何涉及种族、民族、性别、残疾、年龄、宗教、 性取向等贬义或带有歧视性的内容。
  3. 禁止涉及酒精或色情的内容。
  4. 海报图片应当清晰、简洁、恰当,海报文字须为英文, 且符合上述条例的规定。
  5. 须至少提前 24小时向住宿生活中心申请获批海报的张贴或分发的时间。
  6. 申请人或小组张贴海报前应当获得批准并制作适量海报 副本(在获得住宿生活中心批准后方可知晓海报数量) 。海报副本须在张贴或分发海报前至少两天送交住宿生活中心。
  7. 海报须得到住宿生活中心批准并盖章。
  8. 禁止在住宿生活区内指定区域外的任何地方张贴海报。 禁止在寝室或公共区域内进行对墙体或家具设施有潜在损坏的 海报张贴或涂鸦。严禁未经允许在任何楼栋房间门口张贴海报 或将海报塞进房门内。
  9. 切勿在互联网分享居住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个人信息。 若有团体或组织屡次违反该规定,其宣传材料将被禁止张贴或分发。所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宣传材料将被即刻清除。
  10. 活动结束后 2周内,活动负责人需将过期海报取下并处理。

第十四条 安静时间管理规定

安静时间管理规定在所有公寓楼内施行,以便能够保持有益于学习和睡眠的氛围。24 小时安静时间将在期末考试期间生效。与此同时,请各位学生尊重理解他人生活学习习惯,实行24 小时礼貌时间。

安静时间为每天晚上 11:00 至次日上午 8:00

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课程安排和不同的工作时间。他们可能熬夜学习,需要在白天休息。如果邻居正在休息或学习,请 降低音量。如果任何学生要求降低房间或套间里的音量,无论 是否在安静时间内,请学生基于 24 小时礼貌时间遵照要求。违规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

住宿生活是一种集体生活体验,因此,各位学生须意识到 他们的行为将影响他人。尤其是高音量和类似干扰。每晚11:00 后,请学生降低任何立体声或电视设备的音量至静音等不影响他人的状态。严禁在室内或室外使用立体声扬声器、收 音机等类似设备播放喧闹音乐。

第十五条 控烟管理规定

禁止在住宅设施内的所有地点吸烟, 包括阳台、卫生间等。这项规定包括使用任何吸烟设备的行为, 包含“无烟”香烟和其他类似设备。所有在住宿生活区内的人员均须遵守这项规定。学生本人和其访客均有责任遵守控烟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商业管理规定

学校资产或设施不得用于个人利益、销售和/或商业招揽。这包括但不限于房间的商业化使用,即使用公寓或宿舍进行赌博、招揽学生光顾私人生意。 这项规定也包括挨户发放商业传单,如菜单和折扣券。

所有外部企业的材料须经住宿生活中心批准。 经审核批准后,材料将会分发在公寓楼活动宣传指定地点。 住宿生活中心保留限制不当材料发放的权利。

第十七条 垃圾回收管理规定

学生应当将垃圾带至公寓楼门口的公共垃圾桶。由于不遵 守垃圾回收规定、移走大型垃圾箱、在房间的走廊室外、公共空间或茶水间留下垃圾均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住宿安排管理规定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寝室、床位,学生须按指 定的寝室、床位对号住宿,空床位属于学校资源,必要时学校 会对零星空床位进行资源整合,禁止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寝室和 床位或占用他人床位(包括空床位及柜子等)及拒绝资源整合 等行为,否则可能受到相应违纪处分。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室友协议》和《住宿合同》中的各项 寝室内部规定,否则将被给予纪律处分并要求更换寝室。多次 因室友矛盾等原因更换寝室的学生将可能被转介心理中心,或 被认为不适宜寝室集体住宿而暂停住宿资格。

第十九条 请假与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1. 学生若因请假不在校住宿,除了向任课老师请假外,还 应当通过 Once系统进行离校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离校,由温州市外返校时需进行返校申请。
  2. 请假离校学生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同时,请假离校学生 的室友应当关注其动向,倘若发现学生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况 下夜晚未归且无法联系到本人,或发现已经请假离校的学生未 按报告的日期返校且无法联系到本人,则视其为失联状态,应 当及时报告住宿生活中心。校方将执行《温州肯恩大学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中相关处理办法。
  3. 原则上大三及以上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校外住宿。 计划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向住宿生活中心报备,填写《温州肯 恩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并按照规定签署《温州肯恩大学校外住宿学生承诺协议书》,经校外住宿审核委员会审批,征得家长同意后才可搬至校外住宿。未经批准校外住宿的学生 将受到纪律处分。
  1. 终止住宿的学生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在 住宿生活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由后勤部门进行水电费结算以及 资产核查,若有损坏需照价赔偿。退宿时,学生须带走本人所有个人物品,滞留物品 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物品处理。
  2. 因任何原因(如怀孕、生理原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未选修课程等),凡经专业评估被认定为不适合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必须办理离寝或退寝手续,实行校外住宿。
  3. 寒暑假期间,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公寓。学校保 留因公寓修复维修、紧急状况或任何其他用途时的住宿分配及 重新整合分配寝室的权利,居民需配合学校进行寝室调整。
  4. 任何入住其他学校学生住宿生活区的学生必须同时遵守 对方学校学生公寓相关行为规范以及本行为规范。
  5. 学生未经审批外宿将受到住宿生活中心的必要关注或纪律处分。学生应遵守《温州肯恩大学大学生夜间出入管理规定》, 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寝室安全与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清洁、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设立寝室安全卫 生检查制度,定期消杀制度,从而更好地处理病虫害和房间硬 件设施问题。

住宿生活中心将安排定期安全卫生检查,由书院导生负责, 此外每学期书院导师和书院导生等将进行寝室安全卫生不定期的随机抽查。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寝室将增加卫生检查频率。大多数情况下,检查将在房间内有学生时进行。但如果敲门后没有回应,书院导生或书院导师将直接刷通卡进入房间进行检查。

  1. 学生应当保持寝室干净、整洁。各寝室应当根据《室友协议》安排寝室卫生打扫计划。
  2. 学生应当及时处理室内垃圾,倾倒于公寓楼指定垃圾集 中箱。禁止将垃圾放置于室外走廊、公共区域或长期放置于室 内。
  3. 严禁在未经许可,对寝室布局、室内家具或设施以及水 电网络系统等作任何形式的改造与破坏。
  4. 学生应当配合公寓管理人员,接受必须的安全与卫生检 查,禁止故意拒绝、阻碍、误导检查,或者拒绝整改。
  5. 评优评奖和领导力项目的评选资格也将受到行为规范的 制约。住宿生活表现将被记录在档,违规学生将可能失去奖学 金申请等资格。
  6. 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引发纪律处分程序,责任学生将受到 处罚,甚至失去住宿资格。

 

第七章 公寓违规行为处理流程

第一条 理念

住宿生活中心致力于温州肯恩大学学生的个人成长与教育。 行为规范的设立主要出于帮助学生意识到,集体生活需要遵守管理规定,才可将个人自由最大化,使整体生活更加愉快。

我们坚信,学生生活中的每一次体验都具有教育意义。大 学教育不仅要扩展学生的学术知识,还要提升学生的道德和伦 理修养,使学生能够在社会中与他人正确相处。此外,大学教 育应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加强学生对于自己是社会群体一员的认识,以及如何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进行生活。

实质上,行为规范的目的是教育,旨在通过明确社会不可 接受的行为来实现此目的,并确保学生适应大学的规章制度, 同时满足个别学生的需求。当然,为了让学生深刻意识到过去 行为的不合适和行为改变的必要性,可能采取惩罚性措施,甚 至给予休学或退学处分。这可能是因为学生的行为公然违反了 他或她作为学生的基本责任,或严重损害了社区的权益,或者 是学生持续有意地不愿改变自己的行为。

行为规范并不是为了对可接受的行为施加僵硬的标准,而是考虑到每种情况下的个体差异。只有仔细探索学生的动机、了解方方面面的情况后,才会采取措施。涉及学生的任何非典型事件,无论是重大的还是轻微的,都将进行个别化处理。这个观点预先假定,在类似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可能并不总是一致。 一致性是通过个人处理问题的连贯性来确定;如果我们在裁定具体情况时减少对个人因素的考量,那么我们对于相关学生问题的解决方式会更加统一,更加具有教育价值。

因此,预防和再教育是行为规范的两个基本功能。预防功 能加强了潜在问题辨别意识,并且在需要帮助的学生陷入困境 前给予关注。再教育功能可以协助学生重新调整自己,建设性 地重新定位其社会、个人和道德发展观。

住宿生活中心纪律架构旨在概述住宿生活区内行为规范程 序,并明确我们对住宿生行为的期望。

第二条 公寓违规处分

违反公寓管理规定或/和相关程序可能导致一系列处分。处分包括但不限于:

  1. 书面警告:进一步违规将导致处分升级,无论是因为卫 生检查不合格、养宠物、使用大功率电器等,都将失去申请奖 学金、参加领导力项目等资格。
  2. 记过:进一步违规可能会导致额外的纪律处分。学生应 当熟悉《温州肯恩大学学生手册》。
  3. 留校察看:一种严重的处分,被视为公寓管理的最终警 告。进一步违反任何公寓管理规定或/和相关程序可能会导致《住宿合同》的终止。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观察期可能被定 为一年及以上不等。
  1. 暂停住宿资格:根据违规情况,基于累积的处分或单次 违纪,住宿生活中心将暂停学生原寝室住宿资格,要求更换寝 室,或终止《住宿合同》,流程如下:

(1)学生接到通知后,必须在 7天内腾空原寝室。

(2)调换寝室决定书中规定了学生的新寝室,学生必须在 7 天内完成寝室调换手续。

(3)终止《住宿合同》决定书中规定了终止的期限,学生可以在终止期限和/或完成处分后重新申请住宿。如有空余房间, 将做出安排。

  1. 其他学生行为规范中的补救及惩罚措施。

第三条 公寓违规处分(补充)

替代处分是具有教育性质的,目的是帮助学生个人成长和 发展,并加强校园建设。一些常见的处分如下:

  1. 安全饮酒课程(“选择”):本课程涉及酒精使用及其对身体和社区的影响等问题,由心理咨询中心监督。强制参与的 学生将收到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
  2. 禁毒教育课程(“替代处分”):本课程涉及毒品和/或麻醉品的使用/滥用问题及其对身体和社区的影响。强制参与的学生将收到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
  3. 服务性任务/教育项目:特定处分的额外处分或替代处分。 此类服务和/或项目需在住宿生活中心的监督下完成。
  4. 罚款/赔偿:违反相关规定和/或程序须接受相应罚款和/ 或赔偿。
  5. 书面检讨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进行 深刻反思并写书面检讨报告。报告要求手写并达到规定字数。
  6. 定期面谈/定期检查:在指定的时间内与负责老师进行定期面谈,或定期接受相关检查。

请注意,未能完成补充处分可能会导致处分升级。

温州肯恩大学学生夜间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制订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关于禁止高校学生酗酒的通知》及浙江省平安办、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意见》, 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对学生夜间出入校园特作以下规定。

一、学生于 24:00—6:00 期间出入校园必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严格遵守学校登记和检查程序。

二、学生于 24:00—6:00 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出校。因就医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该时间段外出的,须提前 24 小时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出校;突发身体疾病需要外出就 医无法提前审批者,应与医务室值班人员报备情况。

三、除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外出学生,其余学生须于 24:00 前返校。24:00—6:00 之间返回学校视为晚归,6:00 之后返回学校视为夜不归宿。

四、未经审批的夜间出校、晚归、夜不归宿视为违纪。每 半年(春夏或秋冬两学期)晚归累计达到三次给予书面警告处 分、告知家长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行为规范办公室举办的安全 健康主题学习班;累计达到三次以上由学校行为规范办公室依 据《学生行为规范》作进一步的违纪处理。学生第一次夜不归 宿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告知家长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行为规范 办公室举办的安全健康主题学习班;累计达到两次及以上由学校行为规范办公室依据《学生行为规范》作进一步的违纪处理。

五、学校严禁学生酗酒。若学生醉酒返校,需前往医院接受醒酒治疗。学校行为规范办公室将根据《学生行为规范》对 醉酒学生作进一步的违纪处理。学生酗酒后不配合学校工作人 员管理、滋事者,视其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规定,希望全体学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温州肯恩大学学生事务部 温州肯恩大学后勤部安保中心

温州肯恩大学学生会2020 年 12 月 11 日

蔡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