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与奖学金
本科生在校生奖助学金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各级政府与温州肯恩大学特此设立各类奖学金鼓励学生在学术、领导力、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艺术等方面的发展,并设立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申请条件
1.奖学金申请人必须为在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交换生和访问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奖学金申请人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奖学金申请人需品德高尚。
二、评选程序
1.宣传奖学金政策、通知并受理申请;
2.召开奖助学金评选小组会议进行奖助学金评选;
3.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奖励办法
1.颁发获奖证书;
2.颁发奖学金或助学金。
四、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申请条件和程序,保证质量,接受监督;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行为规范》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奖助学金评比办法由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
2.奖助学金政策遵照最新文件执行。
本科生奖学金
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领导力或公共服务奖学金、文化、体育或艺术奖学金、海外学习奖学金、升学奖学金、一鸣启智创新奖学金等。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中国籍学生。
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名额分配。
奖励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10% (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可放宽至专业排名前30%),无不及格科目,每学年均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至少修满10学分;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达到及格;
5.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中国籍学生。
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名额分配。
奖励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30%,无不及格课程,至少获得一次三等或以上奖学金,且至少修满10学分;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达到及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
6.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中国籍学生。
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名额分配。
奖励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10%,无不及格课程,每学年均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修满10学分;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达到及格;
5.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6.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四)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为鼓励和资助品学兼优、对中国友好的优秀国际学生来浙江省学习,浙江省政府设立“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我校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根据《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选。
奖学金标准 :该奖学金奖励名额和奖励办法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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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对象 |
奖学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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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奖学金 |
接受研究生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 |
3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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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奖学金 |
接受本科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 |
2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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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奖学金 |
品学兼优的长期外国进修生 |
6,000元/年 |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连续申请。
1.申请人为已被我校录取的国际学生、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国际学生和就读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的外国籍长期进修生。
2.A类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B类奖学金:本科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5.申请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6.申请人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7.申请人本年度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
(五)台湾学生奖学金
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来祖国大陆学习,增强台湾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就读的台湾地区的全日制学生。
奖励名额:台湾学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获奖名额以及奖学金金额由国家教育部制定和安排。
奖励办法:颁发证书以及奖金。
申请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入学考试成绩和在校GPA列入评选参考。
5.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获奖荣誉等综合表现方面列入评选参考。
(六)院长奖学金
院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取得优异学术成绩的学生,包括学业以及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鼓励学生追求学术卓越。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奖励名额: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为各年级各专业在校学生人数的2%;
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为各年级各专业在校学生人数的5%;
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为各年级各专业在校学生人数的10%;
其它学术奖学金,包括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等合计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1%,学术成果是有团体完成的,可作为团体申请。
奖励办法:颁发证书以及奖金
一等奖学金为10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学金为5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学金为2000元人民币;
其它学术奖学金为3000元人民币。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修课程无不及格,且该学年至少修满10学分,学业优秀要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其它学术奖学金要求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团体不做要求,且在学术竞赛、学术论文发表或发明专利等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达到及格;团体不做要求。
(七)领导力或公共服务奖学金
领导力或公共服务奖学金用于奖励担任校内外学生领袖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以及奖励在校内外社区与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得到社会认可的学生或学生团体,鼓励学生承担社会责任。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奖励名额:个人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1%,团体不超过团队和社团总数的5%。
奖励办法:颁发证书以及奖金3000元人民币。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个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团体不做要求;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团体不做要求;
5.申请领导力奖学金需在本学年担任学生领袖(包括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等)职务一学期及以上;申请公共服务奖学金个人需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项目三次及以上并取得师生或社会的认可;以学生团队为单位申请公共服务奖学金,需本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四次及以上且取得师生或社会的认可。
(八)文化、体育或艺术奖学金
文化、体育或艺术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或艺术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或艺术活动。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奖励名额:个人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1%,团体不超过团队和社团总数的5%。
奖励办法:颁发证书以及奖金3000元人民币。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个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团体不做要求;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团体不做要求;
5.在各类文化、体育或艺术活动表现优秀,在市级及以上活动或其它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活动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九)海外学习奖学金
海外学习奖学金用于奖励赴海外高校学习的优秀学生,包括在学业以及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等方面表现优异。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奖励名额:根据每年国家专项拨款进行名额分配。
奖励办法:颁发证书以及奖金。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个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截止赴海外学习前,累计GPA达到3.5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可申请一等奖学金;累计GPA达到3.0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
5.申请海外学习奖学金需在四年在校期间参加获学校认可的海外学习项目一学期及以上;
6.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倾斜;
7.不能重复多次获领。
(十)升学奖学金
为激励温州肯恩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追求卓越学术成就,鼓励学生赴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继续深造,根据《温州肯恩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主要奖励被国内外知名高校录取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一、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温州肯恩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高考统招学生、自主招生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及留学生。
(二)申请人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毕业当学年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外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并于毕业当年秋季入学。
二、奖学金类型及标准
(一)升硕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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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等级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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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US NEWS/THE/ARWU 世界排名前10院校 |
6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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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US NEWS/THE/ARWU 世界排名前20院校或QS艺术与设计专业世界排名前5院校 |
3000元/人 |
(二)直博奖学金
奖学金标准:6000 元/人。申请人不可同时申请其他类别升学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流程
(一)材料提交。申请人须于毕业当年 8 月 10 日前向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温州肯恩大学升学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录取通知书;
3.学生签证证明材料,如 I-20、CAS、COE 、Visa Sponsorship Letter 、LOA、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等(海外升学毕业生提供);
4.高校调档函(国内考研毕业生提供)。
(二)初筛审核。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会同学生事务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初选名单。
(三)名单公示。初选名单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评审小组复核并反馈结果。
(四)名单终审。名单公示无异议,提交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荣誉与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议,通过后由学生事务部做好奖学金颁发。
(五)奖学金分批评定,评定过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四、其他事项
( 一)申请者提交的院校信息必须为最终深造院校,信息须与学信网上的最终毕业去向一致。
(二)院校清单以当年最新排名为准,视排名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本办法由招生就业与校友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2025年6月10日)起实行。
(十一)一鸣启智创新奖学金
为激励学生积极进取,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根据《温州一鸣公益慈善基金会与温州肯恩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协议书》,学校设立温州肯恩大学“一鸣启智创新奖学金”,特制定本评审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标准
1.奖励对象为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奖励总金额为每年 10 万元。
3.“ 一鸣启智创新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奖励金额为个人 3000 元人民币,团体 5000 元人民币。计划年度奖励个人 20 名, 团体 8 名。如当年度获奖人员及团队数量少于计划,奖金自动归结至下一年度发放,相应名额也作适当调整。
4.“ 一鸣启智创新奖学金”设立期限为 10 年, 自 2019 年起至 2028 年止。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个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 GPA 达到 3.0 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团体不做要求。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 GPA 达到 3.0 及以上,体质测试达到及格; 团体不做要求。
5.在评奖学年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
(1) 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 在科研创新方面表现优秀;
(3) 创业实践项目取得实质性成果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且创业项目负责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4) 在市级及以上大学生文体竞赛中获得名次;
(5) 校星级社团。
6.同一学年,不得同时获得学校科研创新奖学金、领导力或公共服务奖学金或文化、体育、艺术奖学金。
7.同一项目只能成功申请该奖学金一次。
本科生助学金
我校本科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及校级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中国籍学生。
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名额分配。
奖励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
(二)校级助学金
温州肯恩大学助学金用于资助因家庭变故或重大疾病等急需资金支持用于继续学业或治疗疾病等的学生。该助学金不公开申请,实行一事一议的制度。
资助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资助名额:实行一事一议的制度。
资助办法:不超过一年的学费。
申请条件:在温州肯恩大学就读期间,因家庭变故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该资助仅用于学生继续学业或治疗疾病。
修改日期:2026年1月
学生事务部奖助贷办公室
办公室:SLAC 217、218